GVP逐條談 | 57.信號檢測頻率設定的“潛規則”
【條文】
《藥物警戒質量管理規范》第五章 風險識別與評估
第一節 信號檢測
第五十七條 信號檢測頻率應當根據藥品上市時間、藥品特點、風險特征等相關因素合理確定。對于新上市的創新藥、改良型新藥、省級及以上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或藥品不良反應監測機構要求關注的其他品種等,應當增加信號檢測頻率。
【理解】
關鍵點:確定信號檢測頻率的相關因素
·藥品上市時間
在產品首次上市后的早期階段:嚴重依賴于臨床試驗的安全數據。如藥物很快得到廣泛應用,那么臨床試驗中未觀察到的警示性不良反應案例可能會開始出現。
首次上市之后的幾年:對上市后罕見事件或潛伏期較長事件的安全數據的重視會逐漸增加。長期觀察研究也許會被考慮用于結構化或有針對性的數據收集以解決特殊的安全性問題,此時可以根據需要增加信號檢測的頻率和檢測周期。
產品上市許多年后:由于產品的成熟以及安全性概況的確定,故檢測出新安全信息的概率將降低。到這個階段,可以適當減少信號檢測頻率。
·藥品特點和風險特征
藥物的不良反應類型與藥品自身的特點息息相關。信號也可借用不良反應分類,按藥理作用的關系分型,可以分為A型、B型和C型。
A型(量變型異常) 是由藥物的藥理作用增強所致,其特點是可以預測,常與劑量有關,停藥或減量后癥狀很快減輕或消失,發生率高,但死亡率低。副作用、毒性反應、繼發反應、后遺效應、首劑效應和撤藥反應等均屬A型不良反應。
B型(質變型異常)是與正常藥理作用完全無關的一種異常反應,發生率低,但死亡率高。過敏反應、特異質反應屬于此類。
C型一般在長期用藥后出現,潛伏期較長,沒有明確的時間關系,難以預測。
按照產生的癥狀和對患者重要器官或系統、生命的損害程度一般分為輕度、中度、重度三級。因此,我們需要基于藥品的藥理機制、安全數據特點,科學評估患者產生各種不良反應的類型、時間和發生率,來相應地確定信號檢測頻率。
·增加信號檢測頻率
新上市的創新藥和改良型新藥,由于國外同類上市產品極少或者沒有,可供借鑒的同類藥品安全性數據缺乏,僅靠臨床試驗的不良反應數據遠遠不能反映出上市后藥品的風險。
因此,對該類創新藥增加信號檢測頻率是必須而且必要的。
此外,省級及以上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或藥品不良反應監測機構要求關注的藥物品種,多是基于對藥品的特點及發生不良反應的特點(比如對不良反應發生率的憂慮,存在某些重度不良反應或偶發致死情況等)而做出的上市后要求,理應也增加信號檢測頻率。
【實踐影響】
針對不同新上市的創新藥、改良型新藥、省級及以上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或藥品不良反應監測機構要求關注的藥品,檢測頻率相較一般藥品要更加頻繁。
【延伸閱讀】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直接報告不良反應事宜的公告》
(浙江太美醫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醫學經理 華夏)
(責任編輯:陸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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